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确认应由什么裁定
来源:太原合同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lhjflawyer.com/ 时间:2021-05-17 09:05:05
一、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确认应由什么裁定
合同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只要证据能证明合同无效或者有可撤销情形的,法院就会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