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合同效力

分享到:0

  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拆迁量越来越大,拆迁还建的纠纷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武汉仲裁委员会历年来办理了大量的仲裁确认案件,通过以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对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或协议予以确认,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凭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向法院重新起诉,避免了讼累。

  一、拆迁补偿协议予以仲裁确认的作用

  1 通过对拆迁补偿协议的确认,使拆迁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2 通过确认拆迁补偿协议,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使双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增强,从而在合同签订之初,就起到了防范纠纷发生的作用。

  3 通过确认拆迁补偿协议,使双方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转化为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内容,一旦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将依据裁决书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当事人(主要是被拆迁人)手中有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使其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仲裁确认工作的程序(以下程序可以一次性完成)

  1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同时,也在同意仲裁确认协议上签字(盖章);

  2 由拆迁人填写“仲裁确认申请书”;

  3 由仲裁委做出“仲裁调解书”(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调解室留一份,送武汉仲裁委存档一份;

  4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书及相关文书予以签收;

  5 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委将依据确认后的合同标的额的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仲裁委具有对拆迁补偿协议确认后监督执行的职能

  拆迁协议一经确认,即行生效。仲裁机构将会及时跟踪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做好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督促补偿(还建)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咨询电话:88914067  88924456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昌分会

2006年4月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雷晶
  • 手机:18636669457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554023288@qq.com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清控创新基地B座二层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