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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通过慎用诉讼保全措施,于6月4日成功调解一起涉诉金额百万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3月中旬,中远公司起诉九冶公司,要求立即支付拖欠的机械设备等租赁费及利息损失共计1675846.06元。原告在立案同时向勉县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帐户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了解到,九冶公司属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没有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的情形,拖欠原告租赁费,系资金垫支较大、周转不便导致。如诉讼保全措施运用不当,既影响被告的正常经营,不利于纠纷的化解,还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遂决定暂缓采取保全措施。被告得知情况后,激动地说到:“如法院冻结我们帐户,企业就困难了。感谢法院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一定配合你们的工作!”随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被告支付现金10万元,并对剩余租赁费约定了履行期限,原告自愿放弃利息损失147518.15元,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领取调解书后,高兴地说道:“谢谢法官,让我们挽回了损失,也给了双方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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