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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是物权保护中的返还原物(财产)纠纷。返还财产一般须是原物,原物即可以是特定物,又可以是种类物。

  适用返还财产的前提是原财产仍然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只能采用赔偿相应损失的方式 。

  返还财产的权利人是财产的所有人、合法占有人或使用人,责任人只能是非法占有人。

  需要指出的是,物权保护中的返还财产纠纷与合同无效或撤销中的返还财产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基于物权诉讼,后者是基于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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